职业培训
关于创业培训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(中就培函〔2016〕47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(局)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:
根据我部对部属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培训规范管理的统一要求,我中心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对已列入今年计划的创业培训(SIYB)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和学员培训合格证书(以下简称讲师培训证书和学员培训证书)免费发放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安排
(一)关于证书费用
自2016年9月1日起,我中心不再收取讲师培训证书和学员培训证书费用,9月1日及以后再汇来的相应款额将予以退还。
(二)关于讲师培训证书
2016年9月1日至今年底,创业培训讲师培训班管理及讲师培训证书审核发放流程不变,讲师培训证书(含SYB、IYB)免费发放。
(三)关于学员培训证书
2016年9月1日至今年底,学员培训证书(含GYB、SYB、IYB)免费发放。期间,我中心现有库存证书将参照各征订单位2015年学员培训证书征订情况控制发放,预计到2016年底发放完毕。各征订单位按原工作流程填写证书需求审核表,市级及以上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盖章,据实申请。
学员培训证书免费发放完毕后,我中心将停止学员培训证书发放工作,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请各地继续按照创业培训(SIYB)技术标准要求,严把培训质量,认真有序做好相应管理工作。如需印制学员培训证书(含SIYB、网络创业),应尽快列入本地2017年工作计划,确保证书管理规范,发放及时到位。
(二)各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,及时告知本地相关培训机构及有关方面,做好相关解释工作,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,确保创业培训工作有条不紊。
(三)2017年起,由我中心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(含SIYB、网络创业)相关工作要求,将另行通知。
联 系 人:马威、张薇
联系电话:010-84661054、846611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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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8月31日